建工系积极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学习活动
6月6日下午,建筑工程系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由张玉杰主任主持,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五十一条内容,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
张主任在会议上指出,建工系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用《条例》约束个人行为,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张主任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应该是建筑工程系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自律,做好宣传,严格遵守《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项内容,提升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会上张主任要求大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等新媒体媒介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建工系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文明建设。
建工系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