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职团发[2015]9号
各系部团总支:
为给团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引导优秀青年争做党的后备军,增强团组织的活力。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将于11月30日至12月9日举办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团总支认真做好团校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还未加入团组织的同学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加入光荣的共青团组织。同时,请各系部团总支将学生《入团申请书》收齐审核后,于11月16日前上交至院团委组织部。统计的学员名单电子档和征订的《团课教材》所需数量上报至团委组织部后统一领取团课教材。
2、此次团校由学院团委专职教师、系部团总支书记或思政教育辅导员老师进行授课。请相关授课老师于11月25日前将教案电子档交至院团委莫雨莎老师处。
3、老校区团校开班典礼于11月30日17:00在北院报告厅举行;
清镇校区开班典礼于11月30日17:00在清镇校区第三教学楼102教室举行。请老校区各系部组织好参会人员参加老校区开班典礼,新校区各系部组织好参会人员参加老校区开班典礼。
(参会人员为:各系部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全体团校学员)。
4、各系部的考勤自行安排,考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名制考勤制度认真负责执行。院团委组织部在培训班结束后统一收集各系考勤记录统计表。
5、各系部认真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常规教育工作。
6、入团宣誓仪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老校区)》
附件2:《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清镇校区)》
附件3:《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堂纪律》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1: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
(老校区)
节次 | 时间 | 地点 | 课程内容 | 授课(主持)教师 |
一 | 11月30日 | 北院报告厅 | 开学典礼 | 莫雨莎 |
二 | 11月30日 | 北院报告厅 | 第一讲、第二讲 你们是青年、走入共青团 | 黄颖 |
三 | 12月1日 | 北院报告厅 | 第三讲 青春之歌 | 袁兴鹏 |
四 | 12月2日 | 北院报告厅 | 第四、五、六讲 青春的意念、青春的誓言、青春的足迹 | 肖梅 |
五 | 12月3日 | 北院报告厅 | 第七讲、第八讲 我自豪我是一名团干部、从基础抓起 | 陈文栋 |
六 | 12月7日 | 北院报告厅 |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讲 我喜欢团的活动 | 莫雨莎 |
七 | 12月8日 | 北院 | 复习 | |
八 | 12月9日 | 北院阶梯 教室 | 考试 | |
九 | | | | |
注:若学员较多会分两组开展集体授课
1、 授课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18:30分;
2、 入团宣誓仪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四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
(清镇校区)
节次 | 时间 | 地点 | 课程内容 | 授课(主持)教师 |
一 | 11月30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开学典礼 | 王欢 |
二 | 11月30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第一讲、第二讲 你们是青年、走入共青团 | 田茂林 |
三 | 12月1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第三讲 青春之歌 | 刘磊 |
四 | 12月2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第四、五、六讲 青春的意念、青春的誓言、青春的足迹 | 王玉玺 |
五 | 12月3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第七讲、第八讲 我自豪我是一名团干部、从基础抓起 | 严伶俐 |
六 | 12月7日 |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讲 我喜欢团的活动 | 王欢 |
七 | 12月8日 | | 复习 | |
八 | 12月9日 | | 考试 | |
九 | | | | |
注:若学员较多会分两组开展集体授课
1、授课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18:30分;
2、入团宣誓仪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
课堂纪律
为保证团课的正常进行,更好地开展团校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纪律制度,请各位学员自觉遵守:
1.上课期间学生必须着装整齐、挂牌。
2.学员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若有特殊情况,需出据相关证明,并请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签字方可视为生效。
3.学员每次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迟到20分钟视为缺旷,两次迟到者算一次旷课;三次不到者取消此次团校考试资格。
4.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上课期间不准交头接耳、玩手机等现象,经工作人员制止并教育不改者,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5.学生在课堂上做好课堂笔记,不得顶撞老师与相关工作人员,如有此现象,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6.学生在南、北院上课往返途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院团委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