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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   点击量:

 黔交职团发[2015]9号

  

 

各系部团总支:

    为给团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引导优秀青年争做党的后备军,增团组织的活力。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将于1130日至12月9日举办第二十期业余团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团总支认真做好团校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还未加入团组织的同学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加入光荣的共青团组织。同时,请各系部团总支将学生《入团申请书》收齐审核后,于11月16日前上交至院团委组织部。统计的学员名单电子档和征订的《团课教材》所需数量上报至团委组织部后统一领取团课教材。

2、此次团校由学院团委专职教师、系部团总支书记或思政教育辅导员老师进行授课。请相关授课老师于11月25日前将教案电子档交至院团委莫雨莎老师处。

3、老校区团校开班典礼于11月30日17:00在北院报告厅举行;

  清镇校区开班典礼于11月30日17:00在清镇校区第三教学楼102教室举行。请老校区各系部组织好参会人员参加老校区开班典礼,新校区各系部组织好参会人员参加老校区开班典礼。

(参会人员为:各系部团总支书记或负责人、全体团校学员)。

4、各系部的考勤自行安排,考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名制考勤制度认真负责执行。院团委组织部在培训班结束后统一收集各系考勤记录统计表。

5、各系部认真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常规教育工作。

6入团宣誓仪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老校区)》

附件2:《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清镇校区)》

附件3:《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堂纪律》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1: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

(老校区)

 

节次

时间

地点

课程内容

授课(主持)教师

11月30日

北院报告厅

开学典礼

莫雨莎

11月30日

北院报告厅

第一讲、第二讲

你们是青年、走入共青团

黄颖

12月1日

北院报告厅

第三讲 青春之歌

袁兴鹏

12月2日

北院报告厅

第四、五、六讲

青春的意念、青春的誓言、青春的足迹

肖梅

12月3日

北院报告厅

第七讲、第八讲

我自豪我是一名团干部、从基础抓起

陈文栋

12月7日

北院报告厅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讲

我喜欢团的活动

莫雨莎

12月8日

北院

复习

 

12月9日

北院阶梯

教室

考试

 

 

 

 

 

 

注:若学员较多会分两组开展集体授课

1、         授课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18:30分;

2、         入团宣誓仪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四期业余团校课程安排

(清镇校区)

 

节次

时间

地点

课程内容

授课(主持)教师

11月30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开学典礼

王欢

11月30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第一讲、第二讲

你们是青年、走入共青团

田茂林

12月1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第三讲 青春之歌

刘磊

12月2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第四、五、六讲

青春的意念、青春的誓言、青春的足迹

王玉玺

12月3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第七讲、第八讲

我自豪我是一名团干部、从基础抓起

严伶俐

12月7日

第三教学楼102教室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讲

我喜欢团的活动

王欢

12月8日

 

复习

 

12月9日

 

考试

 

 

 

 

 

 

注:若学员较多会分两组开展集体授课

1、授课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18:30分;

2、入团宣誓仪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共青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期业余团校

课堂纪律

 

 

    为保证团课的正常进行,更好地开展团校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纪律制度,请各位学员自觉遵守:

    1.上课期间学生必须着装整齐、挂牌。

    2.学员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若有特殊情况,需出据相关证明,并请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签字方可视为生效。

    3.学员每次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迟到20分钟视为缺旷,两次迟到者算一次旷课;三次不到者取消此次团校考试资格。

    4.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上课期间不准交头接耳、玩手机等现象,经工作人员制止并教育不改者,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5.学生在课堂上做好课堂笔记,不得顶撞老师与相关工作人员,如有此现象,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6.学生在南、北院上课往返途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院团委

2015年10月